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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新创业学院2016-2017学年创新创业先进表彰的通知

作者:孙挺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时间:2017-10-09

 

创新创业学院各实践班、工坊、π空间:

为了奖励和表彰学院在专业学习、各级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科技发明、学术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团队,以及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教师,创新创业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创新创业评选和表彰活动。

一、奖项类别

本次评比奖项分五类:优秀创业标兵、标兵、优秀研究生标兵、创新创业优秀团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范围

1、创业标兵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各实践班、工坊、π空间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2、标兵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各实践班的本科生。

3、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所属研究生。

4、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所属创新创业团队。

5、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所属教师。

三、评选基本标准

1、创新创业学院创业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参与创业类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全校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2、创新创业学院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按时参加实践班课程的学习和讨论,认真完成各项课题和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参与类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在全校范围内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3、创新创业学院优秀研究生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4)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表现方面较为突出,并获得导师认可和同学公认。

5)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科研能力突出,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4、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优秀团队

1)团队成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2)团队形成了优良的团队精神。

3)团队在2016-2017学年的科技竞赛和科研项目中取得丰硕成绩。

4)团队成员人数不多于五人。

5、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1)有良好的师德。

2)能够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3)指导、带领学生参与国内外各项创新创业比赛,并取得很好成绩。

4)在学生中有着较高的声誉。

四、评选办法和名额

1、创业标兵的产生,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报经创新创业学院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审核批准产生。

2、标兵的产生,采用个人申报等方式,经指导教师同意,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多于5人且需进行排序,报经评审小组审核批准产生。

3、优秀研究生标兵的产生,采用个人申报,报经评审小组审核批准产生,被评为本年度校优秀研究生标兵者自动成为院优秀学生标兵。

4、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的产生,采用团队自主申报,报经评审小组审核批准产生。

5、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产生,采用自主申报,报经评审小组审核批准产生。

五、评审工作流程

1109-1011日,准备材料、进行申报。

2、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于101117:00前,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153807248@qq.com,注明【2017创新创业先进表彰】字样,逾期视为放弃。

31013日前,评审小组评审产生并公示表彰名单。

41013日――1016日,获奖集体和个人上交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和格式另行通知。

510月下旬,获奖集体和个人事迹编撰成册,并制作宣传材料面向全校展示。

610月末召开表彰大会(具体安排和流程另行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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