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相关要求,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基层党委批准,相关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对于二级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如涉及党支部成立、调整或撤销,须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相关工作须由学校党委统一审批。同时,请各党工委、二级党委严格落实审批要求和报备要求,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执行,有效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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