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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创意工社管理办法(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7-11

大连理工大学创意工社管理办法(试)

2017310日起试行

 

为了更好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规范大连理工大学创意工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创意工社在创新创业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创意工社设专职指导教师12名,社长1名,副社长及部长若干名;

3、各创意工社根据成员的层次,建立不同的部门或梯队。

4、创新创业学院每学期对创意工社进行考核,适时对工社设置和人员任用进行调整。

 

(二)活动组织

1、在学校和学院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校和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2、工社的事务性工作由工社自行安排、组织,但需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3、工社开展活动,应提前完成活动策划及资金预算,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开展。

4、工社开展活动,可通过创新创业学院渠道发布活动通知。

5、工社开展活动,需要使用学校的场地及设施的,要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6、工社活动应当面向本公社全体成员开放,确保全体成员权益。

7、工社活动以自由参加、提前预约、定向邀请等形式向公众开放。

7、工社活动应当保留参与者信息、活动影音资料。

 

(三)活动经费

1、工社活动应提前向指导教师提交经费预算,获得批准后方可获得经费资助;

2、工社使用经费须以节约为原则,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和浪费的开支。

3、工社获得的经费仅限用于工社事务及专题活动,不得挪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4、工社社长承担经费管理责任,保证财务数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6、工社应当做好发票的保管工作,活动结束后立即进行经费决赛和报销。

7、本协会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内务开支、专项活动开支、特殊开支。

 

(四)文档管理   

1、工社应做好文档管理工作,文档是指表格、照片等纸质版或电子版材料。

2、工社应当保留的重要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1)工社成员信息;

2)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总结;

3)活动的申请表、签到表、照片、视频等;

4)账目和物品管理簿等。

3、工社应定期整理文档,保证分类明确,便于提取。  

    

(五)成员管理

1、创新创业学院每学期进行工社纳新。

2、创新创业学院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体成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3、创新创业学院为每位成员建立档案,一学期鉴定一次,并作为考评依据。

4、工社成员要树立良好的形象,认真对待工社活动、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5、工社成员的其他权利与义务遵循《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六)活动申请和审批

1、创意工社应按照学校关于《群体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活动的科学性、先进性。

2、加强对活动内容的管理和审批,凡需举办活动的工社应拟定活动方案,按程序提交活动申请表进行审批核准。工社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举办当日之前一周提交活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审核后,由学生办公室主任审批,经获准后方可举办。实行“谁申请,谁监督,谁负责”原则,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3如工社活动因特别原因需要邀请校外人员参与的(已经被学院正式聘任为创新/创业导师的按照校内人员管理),需严格审查校外人员的政治面貌和思想意识形态,由活动负责人提交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后,由学生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邀请校外人员参与相关工社活动。

 

 

 

 

 

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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