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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1-02

 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管理办法

 

2017109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大连理工大学建立了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以下简称“π空间”)。为保证π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π空间是服务于大连理工大学全校的创新创业基地,为在校学生、教职工和校友提供创新创业支持。π空间充分发挥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主体性作用,为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所需的软硬件资源。

第三条 π空间具有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功能,帮助学生完善“从创意、到创新、到创业”的成长路径,为创业团队和项目提供“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扩张期、成熟期”全流程服务,在工商财税、产品开发、商业运营、投融资对接等方面助力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 π空间以倡导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宗旨服务大连理工大学全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多样化、全流程软硬件支持,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π空间的管理机构为π空间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和创新创业学院的指导下负责π空间管理工作;

2)负责π空间品牌和文化建设,对外交流、项目合作等;

3)管理下辖各部门、创意工社、创客工坊及创业孵化器;

4)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5)组织创意、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章 入驻、考核、毕业与退出

第七条 申请入驻π空间的基本条件

1)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教职工,已经毕业的校友作为法人代表创立的初创企业也可申请入驻,但其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2)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所有成员自愿接受π空间的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创新创业项目符合社会需求,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5)团队具有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6)团队入驻π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π空间正常开展工作;

第八条 团队申请及入驻π空间流程

1)团队提交入驻申请和创新创业计划书;

2)π空间管理机构对团队和项目进行入驻评审;

3通过入驻评审的团队与π空间签署场地及设施租用合同;

4)团队成员学习相关规章制度;

6)团队配合π空间完成入驻相关事宜。

第九条   团队成员更替

1)每月最后一个周五12点前,各入驻π空间的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直接向π空间递交本月团队成员变动情况,包括新加入团队的成员信息,退出团队的成员信息,团队成员职务变更信息。

2)经过π空间的审核同意后,变更信息方能生效。

第十条 入驻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5)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先;

6)创新创业项目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

7)创新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或创新创业基金的优先;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路演

(1)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创新创业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在路演日进行项目路演;

(3)π空间对创新创业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及项目路演情况对创新创业团队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考核标准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 创新创业团队进驻后,未按要求在π空间开展工作,团队活动或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所占用的资源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 未能按时向π空间报送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限期整改无效者;

(3) 创新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 团队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 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 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 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或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π空间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并给予奖励;

(2) 组织或资助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到外出考察学习;

(3) 不能通过考核的团队将被勒令退出π空间。

第十四条 毕业退出机制

(1)由于项目水平、运作发展的程度不同,团队和企业分为以下几类:

①成熟型企业

经过孵化,已经成长为成熟企业,已熟知国际技术发展趋势,紧跟国际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定国际市场背景,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风险投资己经开始撤出,取得回报。 

②成长型企业

产品应用领域属于地区经济支柱产业,有广阔的持续性发展空间,初步取得经济效益,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成熟型企业,风险投资尚未撤出。

③新创团队和企业

准备吸引风险投资或风险投资刚刚投入,有未来发展潜力,市场具有较大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跳跃式发展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④失败团队和企业

发展受挫,不能维持运营,财务亏损,缺乏职场前景,应迁出π空间,为其他团队和企业的进驻腾空场地。

(2) 毕业企业标准

①孵化时间

π空间对企业的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②成果商品化

在孵化期内,企业应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企业内的技术人员在完善产品的过程中对市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能力开发系列产品或其它新产品,使企业得以不断有新产品投入市场。

③相当稳定的市场

企业离开π空间之前,应在某一行业或地区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其产品的销售有了比较固定的渠道,销售网络初步建立。

④管理完善

创业管理团队对所从事技术、经营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企业的各项制度,包括财务制度、用工制度等都已建立起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计划。

⑤资金充裕

经过几年的运转,企业的资金有了积累,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或者有了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或是有了有效的筹资渠道,为规模发展准备了条件。

(3) 退出机制

①团队或企业与π空间合同期满,经π空间审核后可退出π空间;

②团队或企业因考核不合格退出π空间;

③因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提出退出申请,经π空间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④孵化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⑤对违反π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团队,经π空间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π空间有关规定对其处罚,责令其退出;

⑥团队或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后,需在10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章 π空间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

(1)    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    遵守π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签订的协议;

(3)    团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及时准确地向π空间报送不涉及经营秘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π空间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 规划管理

(1)     创新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占用公共区域;

(2)     创新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     创新创业团队不得擅自队π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     创新创业团队有维护π空间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学校做好π空间建设与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和卫生管理

(1)     创新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π空间作息时间;

(2)     创新创业团队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站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3)     创新创业团队必须做到人员离开时,消除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隐患;

(4)     因创新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导致损失需由创新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所有人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π空间或有关部门报告;

(6)    防火、防盗、防水、防疫等严格遵照大连理工大学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7)    创新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8)    创新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 培训和教学管理

1) 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应学习π空间指定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

2) 创新创业团队应积极参加π空间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并参加培训考核。

 

 

第六章 π空间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九条 场地及设施使用租金优惠

1)π空间按照学校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创新创业团队减免场地及设施使用租金

2)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源支持,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优惠服务。

第二十条 咨询及培训服务

(1)    π空间聘任专家学者、投资人、成功创业者为创业导师,为创业团队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讲座、授课、分享会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宣传推介与提供协助

(1)    π空间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

(2)    π空间协助团队项目引进资金、技术和战略伙伴;

(3)    π空间协助创新创业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商务服务

(1)    π空间提供会议室、办公桌椅、电脑、投影仪等基础服务;

(2)    π空间提供通讯、复印、传真、打印等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π空间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