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通字【2008】13号
科技竞赛(含学科竞赛)是学生利用所学的学科和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解决某一领域实际问题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激发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协作精神,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拔尖人才。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参与科技竞赛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在竞赛中形成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以促进竞赛体系的合理构建、竞赛工作的规范、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竞赛的组织机构
1.我校本科生参加的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由创新实验学院统一管理,由相关院系或创新实践基地具体组织实施(承办),由校团委科创部负责宣传活动,教务处负责学生外出竞赛的审批及课程成绩乘系数的认定。
二、竞赛的等级及分类
1.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含地区级)、市级、校级5大类。
2.目前学校认定的国际级比赛包括国际大学生数模竞赛、国际机器人竞赛。
3.目前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含创业计划)、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含嵌入式)竞赛、机械设计、结构设计、机器人、智能车、ACM、节能减排、信息安全、系统仿真、微软“创新杯”、本田节能车、力学、外语辩论、外语演讲、SIFE创业大赛等竞赛。
4.学校认定的省级比赛(含地区级)包括以上与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如东北三省)或省级机构举办的其他竞赛。
5.学校认定的市级比赛包括以上与省级比赛(地区级)相应的市级竞赛或市级机构举办的其他竞赛。
6.学校认定的校级竞赛包括以上与省级比赛相应的校内选拔赛及其他经过批准的校级竞赛。
7.新设立的校级比赛由创新实验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备案。新设立的市级以上的竞赛由主管副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科技竞赛组织流程
1.竞赛承办部门需在竞赛前两周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科技竞赛申请表》,确定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并附相关部门竞赛通知,交到创新实验学院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本次竞赛。
2.竞赛批准后由创新实验学院和承办部门共同拟定竞赛通知,在创新实验学院、教务处、校团委及相应院系网站上发布竞赛通知,由校团委科创部发布海报,负责竞赛宣传活动。
3.校级竞赛由竞赛承办部门组织教师命题,报创新实验学院备案。竞赛所需的印刷、复印、装订等由创新实验学院统一到指定印刷单位完成。
4.校级竞赛评审专家由承办部门聘任,报创新实验学院备案。
5.校级以上竞赛选拔组织工作由竞赛承办部门负责,评审专家由创新实验学院聘任。
6.校内竞赛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参加竞赛的同学不予请假,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或到外地参赛)若需要停课,由竞赛承办部门统一填写请假申请,由创新实验学院审定,报教务处批准。
7.校级竞赛结束后,竞赛承办部门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科技竞赛总结表》,附本次竞赛获奖(选拔)名单,将本次竞赛的相关材料(含报名名单、竞赛试卷、作品申报材料等)统一送到创新实验学院,经批准后由创新实验学院公布获奖(选拔)名单,统一制作获奖证书,颁发奖品或奖金,报销相关的竞赛费用。
8.校级以上竞赛结束后,竞赛承办部门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科技竞赛总结表》,附本次竞赛获奖名单,将本次竞赛的相关材料(含获奖证书扫描件、作品申报材料等)统一送到创新实验学院,报销相关的竞赛费用。
四、科技竞赛相关政策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根据工作量给予相应酬金。酬金发放标准如下:校级竞赛命题费200元/每卷,试卷批改费1~3元/张份,监考费30~50元/次、评审费50~100元/半天,指导教师参照评审费给予相应酬金,工作量由竞赛承办部门填写,由创新实验学院认定。酬金发放时间在竞赛结束后的下个月初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费用由学校提供,到外地竞赛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每次竞赛一般安排一名带队教师,参赛学生数量满足竞赛基本要求即可,带队教师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报销费用,学生参加竞赛由学校提供差旅费、会务费、住宿费。学生参赛交通工具原则上只报销火车硬座,若路途远需要乘坐卧铺的需向创新实验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卧铺,若购买飞机票按照火车票价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学生参赛会务费、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学生住宿应按照竞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学生住宿标准报销,学生参赛不给予出差补助。
3.学生参加竞赛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可以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或者课程成绩乘系数,具体办法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
五、本办法由创新实验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竞赛申请表.doc
附件二: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竞赛总结表.doc
创新实验学院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