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创意工社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规范大连理工大学创意工社的管理,更好地开展创意工社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2、大连理工大学创意工社是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校团委联合发起、在全校范围招募的有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资源组成的涉及科技、文体、手工艺等不同方向的群众性学生组织。该组织由兴趣主导,以求知探索为目的,主要活动形式为创意兴趣沙龙和创客体验营,在活动中发展观察能力、创意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科技和艺术感知能力。
3、创意工社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的创意创新创业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引领同学自觉传承大工红色基因,启发同学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二、组织机构
1、创意工社在学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创意工社设专职指导教师1至2名,社长1名,副社长及部长若干名;
3、各创意工社根据成员的层次,建立不同的部门或梯队。
4、创意工社的组建需由至少5名以上创始人发起,有一定的工社活动计划,兴趣方向有别于现有工社,经学院综合评审批准后方可成立。
5、学院每学期对创意工社、社长、成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适时对工社设置、干部任用和成员结构进行调整。
6、创意工社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将对其进行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的;
(2)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工社活动范围、内容与工社宗旨、章程不符的;
(5)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6)其他原因终止的。
对于学院认定注销的社团,须立即停止一切工社活动,并配合学院做好注销相关工作。
三、活动组织
1、在学校许可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服从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2、工社的事务性工作由工社自行安排、组织,但需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
3、工社开展活动,应提前完成活动策划及经费预算,经指导教师和学院批准后方可开展。
4、工社开展活动,可通过创新创业学院等渠道发布活动通知。
5、工社开展活动,需要使用学校的场地及设施的,要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6、工社活动应当面向本工社全体成员开放,确保全体成员权益。
7、工社活动以自由参加、提前预约、定向邀请等形式向公众开放。
8、工社活动负责人应当及时记录并存档活动参与者信息、活动影音资料、活动小结等。
四、经费管理
1、工社活动经费仅限于工社事务及相关活动,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专项活动开支、特殊开支;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工社使用经费须以节约为原则,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和浪费的开支。
3、工社活动负责人应提前向指导教师提交经费预算,获得批准后方可获得经费资助。
4、工社社长承担经费管理责任,保证财务票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票据资料符合校财务制度要求。
5、工社应当做好发票的保管工作,活动结束后由相关负责人完成活动小结、签到表和活动影印资料的提交,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报销。
6、工社经费报销,指导教师应审核经费报销用途,及时向创意工社主管备案经费使用明细。
五、文档管理
1、工社应做好文档管理工作,文档是指表格、照片等纸质版或电子版材料。
2、工社应当保留的重要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1)工社成员信息;
(2)每学期的活动计划、预算、总结;
(3)活动的申请表、签到表、照片、视频资料等;
(4)账目和物品管理簿等。
3、工社应定期整理文档,保证分类明确,便于提取和检查。
六、成员管理
1、每学期进行工社干部及成员招募。
2、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体干部进行培训。
3、工社成员建立相应档案,一学期综合评定一次,并作为工社及成员考核依据。
4、工社成员要树立良好的形象,认真对待工社事务、积极参与工社活动。
5、工社成员的其他权利与义务遵循《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七、激励与淘汰机制
1、 每学年对优秀工社和优秀工社干部进行评选,对当选工社和工社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优秀工社给予活动经费和政策倾斜。
2、根据工社成员的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积分制度;成员每参加1次工社活动记1分,每组织1次工社活动记2分,对各工社及成员积分情况每学期综合评定1次。
3、根据积分评定情况,每学期对各创意工社、社长及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与淘汰依据。
(1)工社考核,所有工社总积分排序,对排序前20%的工社予以奖励,后20%予以淘汰。
(2)社长考核,根据社长的活动积分和工社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优秀则予以奖励和学生行为积分8分认定,考核合格予以行为积分8分认定,考核不合格不再予以任用工社干部。
(3)成员考核,根据成员(不含社长)参与活动积分进行考核,每学期积分低于3分(不含3分)予以淘汰,每学期积分超过6分(含6分)予以电子兑换券或实物奖励。
八、活动申请和审批
1、创意工社应按照学校关于《群体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活动的科学性、先进性。
2、加强对活动内容的管理和审批,所有工社活动应按流程进行活动申请和场地预约,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活动。
(1)所有工社活动应于活动当日之前至少一周拟定活动参与人、组织形式和具体活动内容等,(在线)预约活动场地,并按(网上申请)程序提交活动申请表进行审批核准。
(2)工社负责人提交活动申请,经工社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活动申请表一份由学生办公室主任审批,获准后方可举办。
(3)活动申请应实行“谁申请,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工社负责人提交申请,指导教师对活动进行监督和负责。
3、加强对校外人员的管理,如工社活动因特别原因需要邀请校外人员参与的(已经被学院正式聘任为创新/创业导师的按照校内人员管理),需严格审查校外人员的政治面貌和思想意识形态,由活动负责人提交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后,由学生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邀请校外人员参与相关工社活动。
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
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