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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入驻团队和企业孵化期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1-09

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入驻团队和企业孵化期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入驻协议》的约定,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孵化期为一年。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参考科技部等国家级众创空间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π空间将于孵化期满后开展入驻团队和企业的考核工作。所有孵化期满的团队和企业均应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分为毕业、孵化、迁出、退出四种。

 

一、毕业

1、年营业额在200万以上,或者获得5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可以办理众创空间毕业手续;

2、符合大连市科技局、大连市三创办、大连高新区确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入驻企业毕业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奖励。

3、毕业企业可搬离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也可继续协议入驻;

 

二、孵化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团队,孵化期满后可申请继续孵化:

1、日常表现优秀且在教学评估等重要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承担全校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及服务职能的,或被全国性媒体专题、专文报道的(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2、在大连理工大学创意创新创业挑战赛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得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或前16名的(竞赛类别和等级由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3、成立3年以上,成员人数大于30人,经营收入在10万元/年以上,在校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由创新创业学院或校团委推荐);

4、经营收入在20万元/年以上,或获得5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

5、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所有人为入驻企业的;

6、团队负责人或公司股东为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所有人的;

7、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8、进入股权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9、获得创新创业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及市级以上政府机构或人民团体授予的创业之星创业先进个人创业标兵、“种苗企业”等优秀企业和创业个人称号的;

10、两名以上教育部认定的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或大连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创业导师、科技创业辅导师书面推荐的。

 

三、迁出

1、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提供的场地仅限办公和科研用途,不得用于培训教室、仓储物流、机械及化工生产等,用途不符及存在安全和卫生隐患的项目应当部分或全部迁出;

2、迁出,且满足继续孵化条件的,仍作为入驻企业或团队,可申请办公工位。

 

四、退出

1、孵化期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开始办理退出手续,并按照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善后事宜;

2、退出的企业可保留法人身份,但使用π空间及合作机构的场地作为注册地址的企业应当更改地址或缴纳后续相关费用;

3、退出的企业务必处理好工商财税等善后事宜,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在两个月内可提供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退出的项目半年后可重新申请入驻,项目应有明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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