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意工社在学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创意工社设专职指导教师1至2名,社长1名,副社长及部长若干名;
3、各创意工社根据成员的层次,建立不同的部门或梯队。
4、创意工社的组建需由至少5名以上创始人发起,有一定的工社活动计划,兴趣方向有别于现有工社,经学院综合评审批准后方可成立。
5、学院每学期对创意工社、社长、成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适时对工社设置、干部任用和成员结构进行调整。
6、创意工社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将对其进行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的;
(2)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工社活动范围、内容与工社宗旨、章程不符的;
(5)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6)其他原因终止的。
对于学院认定注销的社团,须立即停止一切工社活动,并配合学院做好注销相关工作。
上一条:创意工社机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