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学部(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部(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推荐原则
1.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推荐条件
1.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一考成绩全部及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排名应在前40%以内,创新实验班、基础科学班以及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可适当放宽。
(7)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2.在其他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成绩。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或取得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
(3)在国家、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
(4)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运动员。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考虑成绩及排名,申请破格推荐,破格推荐名额由学校单独划拨,具体遴选标准由相关组织单位负责制定并进行公示。
(1)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
(3)作为骨干成员在国家、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
符合破格推荐的申请者需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可列入推荐名单,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四、推荐名额分配
全校推荐名额按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部(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前一年度接收推免生质量和数量等因素;
(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
(3)学科建设的需要;
(4)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建设的需要;
(5)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
五、综合成绩排序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考核成绩构成,即:
Z(综合成绩)=X (学习成绩)+ S(素质成绩)+K(考核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不得少于85%,具体比例由各学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素质成绩不得超过5%,具体比例由各学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是否需要考核、以及考核方式和分值比例由各学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情况和特点自行确定。
(1)学习成绩(X)指学生所修课程(参与排名的课程由各学部、学院自行确定,并在学生入学时第一时间公示)成绩(一考成绩)的加权平均,通过和不通过的两级分制成绩不计算在内。
(2)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或取得突出成果;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奖励或参与社会工作等取得的行为积分。
(3)考核成绩(K)可由面试、笔试或能力测试等组成。
各学部(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以上原则制定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序方案,排序方案要公开透明,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推荐程序
1.各学部(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2.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教务处。
4.破格推荐、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类学生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
5.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课程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者;
(4)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5)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八、监督与管理
(1)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2)各学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3)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九、如后期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