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量化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大学生参赛水平和能力,特制订教师组织、培训、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工作量量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包括竞赛负责人组织竞赛工作量、指导教师对竞赛学生进行赛前培训工作量和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工作量三部分。
2.学校举办或批准参加的科技竞赛,每一项竞赛设一位竞赛负责人,竞赛负责人承担该竞赛的组织、宣传、指导教师聘任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每位竞赛负责人计100个工作量。
3.因竞赛需要,竞赛负责人申请,可以聘请教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参赛学生进行赛前培训,培训工作量按照课程教学核定。
4.指导科技竞赛工作量按照获奖等级和获奖数量计算,计算办法如下:
①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每项计100工作量。
② 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和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特等奖每项计300工作量;获得一等奖每项计200工作量;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每项计150工作量。
③ 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评奖的竞赛以最高级别获奖等级计算工作量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④ 组织、培训、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但每位教师每年最多不超过300工作量,超过300按300计。
⑤ 以上科技竞赛原则上是指学校批准参加的、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举办的竞赛及部分影响力大、水平高的作品类科技竞赛。以笔试为主的学科竞赛给予组织工作量和培训工作量。其他竞赛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指导教师需在作品获奖中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以申报书中指导教师名单或获奖证书上指导教师名单为准。
5.创新实验学院负责科技竞赛组织和统计工作,每年年末将工作量统计表报给人事处和教务处。
创新实验学院 教务处
2014年10月20日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大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