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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学院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先进表彰的通知

作者:杨璐嘉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时间:2021-09-30

创新创业学院各实践班、工坊、π空间:

为了奖励和表彰学院在各级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团队,以及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教师,创新创业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创新创业评选和表彰活动。

一、奖项类别

本次评比奖项分四类:创新标兵、创业标兵、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

二、评选范围

1、创新标兵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各实践班的本科生。

2、创业标兵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各实践班、工坊、π空间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3、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所属创新创业团队、创业公司。

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面向创新创业学院所属教师。

三、评选基本标准

1、创新标兵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按时参加实践班课程的学习,认真完成各项课题和教学任务。

(4)参与类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在全校范围内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2、创业标兵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参与创业类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全校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3、创新创业优秀团队

(1)团队成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团队形成了优良的团队精神,在2020-2021学年的科技竞赛或创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在学生中有着良好的声誉。

(3)指导、带领学生参与国内外各项创新创业比赛,并取得优良成绩。

四、评选办法

1、创业标兵的产生,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产生。

2、创新标兵的产生,采用个人申报等方式,经指导教师同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产生。

3、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的产生,采用团队自主申报,经指导教师同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产生。

4、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的产生,采用自主申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批准产生。

五、评审工作流程

1、9月30日-10月10日,准备材料、进行申报。

2、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于10月10日21: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命名为“奖项类别+申报人姓名+所属团队”(如:创新标兵+张XX+数模实践班)发送至邮箱ylj@dlut.edu.cn,邮件主题注明【2021创新创业先进表彰】字样,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工作日送至创客基地218办公室。

3、10月中旬,创新创业学院将评审产生并公示表彰名单。

4、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将向全校展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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